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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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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即就是说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只有法人才能成为破产债务人。在国际上,破产债务人是指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的人。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因此我国的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范围较国际上窄,仅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

2.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里的债务人的出资人即是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企业破产法》用”债务人的出资人“来形容,但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并非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我国破产法的语境下,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只有一个,即企业法人。

二、破产企业债务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破产企业债务人的义务

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只有这类法人才能成为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称破产人。破产债务人的义务是:

(1)提出破产申请时,须提交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以及说明企业亏损情况的材料。

(2)提出和解与整顿申请时,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与债权人会议协商。

(3)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负责妥善保管。珏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要求进行工作,不能任意拒绝,不得擅离职守。

2.破产企业债务人的责任

(1)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5条后一款和150条规定为资格限制责任,是民事特别法对于自然人身份权的特别限制。

(2)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为了督促债务人及有关人员切实履行破产法第15、第126条规定的相关义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可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处以罚款。

(3)《企业破产法》第127条规定,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第129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4)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遏制各种欺诈破产行为,《企业破产法》第128条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第31~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相关词条

  •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 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

  • 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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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