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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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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的分类

团伙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结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的一种犯罪形式。它具集团性和共同性的属性。但就团伙犯罪中的纠合程度、组织形式、犯罪能量和危害性来区分团伙犯罪的类型种类,一般可分为黑社会犯罪集团、团伙犯罪集团、纠合型团伙犯罪三种。

(一)黑社会犯罪集团。

是指以极端仇视社会的犯罪分子为首,人数较多,组织严密,有一定的帮规(成文或不成文)划分一定的势力范围或把持一定行业,聚敛财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党政司法机关里寻求保护伞。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大肆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明目张胆的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社会恶势力。

(二)团伙犯罪集团。

是指犯罪团伙成员比较固定,组织比较严密,以首犯和骨干分子为核心,经常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在目前侦破的犯罪案件,此类团伙犯罪案件较多,属危害较大的犯罪活动。

(三)纠合型犯罪团伙。

是指纠合时间不长,组织比较松散,成员不固定随意性很强,松散型犯罪团伙。时常三、五成群,游荡社会,一哄而起进行犯罪,之后又各奔东西。由于突发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团伙犯罪的特点

团伙犯罪由于是聚合型犯罪,犯罪能量大,破坏力强,具有很强的社会对抗性,是社会危害性很大的一种犯罪形式,银川市2002年—2003年共摧毁各类犯罪集团304个,涉案团伙成员1034人,通过摧毁犯罪团伙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42起。因此为了更有力的打击团伙犯罪活动,我们要认真研究团伙犯罪的基本情况、规律、特点,从而有效的采取措施打击团伙犯罪。根据现有资料从团伙犯罪的主要活动看,本人认为要特别注意一下特点。

(一)团伙犯罪具有很强的反社会性和狂妄性

团伙犯罪集团特别是黑社会犯罪集团,成员大多前科累累,劣迹很深,犯罪意识强烈,并在不断的犯罪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在团伙成员的相互作用下,撑腰壮胆,在犯罪活动的大施淫威和犯罪得逞后都强化刺激他们更狂妄的行为,采取更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为了使自己的犯罪能量能得到更大的施展,他们不仅网络更多成员,预谋犯罪更有组织,而且聚敛巨额财富的同时拥有大量武器装备、凶器、交通、通信工具,并在党政司法干部中寻求保护伞,从而使他们的犯罪活动更加狂妄。

(二)从团伙犯罪的主体看,成员大都恶习很深,具有屡教不改的劣根性

团伙犯罪形成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曾共同受过打击处理,有违法犯罪劣迹,因此臭味相投,犯罪意识一拍即合、结成团伙,从各自的主要利益出发共同从事犯罪活动。他们在相互作用下,对以往接受的刑罚惩戒不是接受教训、而是用更疯狂的手段报复社会、危害群众,因此危害较大的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大都是惯犯、累犯,有很深的恶习,在一次次犯罪表现中加深屡教不改的劣根性。

(三)从团伙犯罪侵害的客体上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智能化、多样化

团伙犯罪是聚合型犯罪,他们将多人的犯罪能量聚合到一起,加上犯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使犯罪团伙能量往往超常发挥,在进行犯罪活动中,他们往往各自发挥能动性,为达到犯罪目标而不择手段,表现出很强的智能性,并在实施犯罪中使用多种犯罪手段。一旦结成团伙犯罪,他们在为达到共同的犯罪目的时,就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智能,使他们的犯罪能量增大,在犯罪形式和手段上呈现智能化、多样化,也因此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四)从作案手段看团伙犯罪的暴力性和残忍性加剧

在团伙犯罪中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影响,互为促进,在犯罪活动中不断强化犯罪意识,并以犯罪手段的凶残程度来相互攀比“本领”的大小,以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相互引以为荣,形成面目凶恶、手段残忍、无恶不作的一群渣孽,并在这一基础上促使整个团伙的暴力性升级加剧,对抗性增强,社会危害性加大,酿成许多后果严重的恶性案件。

以谢建文、张军为首犯罪团伙从小偷小摸到明火执仗抢劫,从一般伤人抢劫加油站、商店到明确预谋抢劫银行或运钞车,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抢劫煤矿炸药库,为抢劫枪支精心策划爆炸110警车案,在3名民警被当场炸死1名民警一息尚存时,谢犯竟对民警又连捅19刀,在公安机关全面展开侦破工作时,该团伙又对自认为可能容易暴露的同伙采取杀人灭口,其犯罪手段残忍的令人发指,其暴力性和与社会的对抗性也震惊全国。

(五)团伙犯罪在犯罪活动中的连续性强

团伙犯罪因其成员多,挥霍量大,个人贪婪欲望强,加之团伙中汇集多种犯罪手段,相对而言犯罪的成功率高。作案时表现出较大的狂妄性和侵害对象的多样性。因此犯罪活动往往比较频繁,作案的连续性强。暴力犯罪团伙在犯罪活动中的连续性很强。社会的危害性也极大。

团伙犯罪的形成原因

1、团伙作案的成功率大于单独作案。

(1)互相为“托儿”,蒙蔽性大。常见于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中。如李某等3人诈骗案,三人均有正式职业,以发生交通事故急用钱为由,用外币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诱使熟人自愿上钩,均得逞。(2)胁迫力强。诸如抢劫、斗殴、敲诈勒索等的多发性犯罪,就是要用以强欺弱、以大欺小的团伙架势慑倒对方才易得手,使其不敢作声、不能反抗。(3)有些案件需多人配合。常见于飞车抢夺、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案件中。此种犯罪预谋性强,分工负责严密。如张某等14人拐卖儿童一案,该犯罪团伙共贩卖婴儿十几人,分工明确,形成了拐骗、运输、贩卖一条龙,犯罪活动十分猖狂,对被拐卖儿童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极恶劣的影响。

2、社会环境因素。

(1)歪风邪气的影响。在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眼看一部分人迅速窜富,“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侵害,造成一人的心理失衡。致使现今的犯罪团伙已不再是单纯为求生存温饱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多的是为了寻欢作乐贪图享受而误入歧途。(2)不良文化的影响。带有宣扬犯罪的影碟、网站、书刊等,给犯罪团伙提供了直接仿效的条件,从而诱发犯罪。如张某等10人抢劫、盗窃一案,就是模仿电视情节,滴血结盟成立“青龙帮”,平日里经常纠合在一起,做些偷鸡摸狗、为非作歹的事情,引发多起恶性案件。

3、“同命相连”感容易形成团伙。

这些团伙成员经历或家庭状况相同,如都为父母离异或都有被别人骗的经历,“同命相连”的感觉使他们有归属感,容易一拍即合。常见于未成年人、劳释人员和聋哑人犯罪团伙。这些人多为生活的“弱者”,得不到社会的正视和家庭的温暖,自认被社会抛弃,思想包袱过于沉重,生产生活难以步入正轨,很容易与一些“同命相连”的人拉帮结伙,以难友相聚,以犯罪为业,纠合在一起,演变成为现今的犯罪团伙。这些人一般更讲义气,或有专门纪律,一旦被抓获,只能承认自己的被抓获事实,对于团伙的任何情况都不能泄漏,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一方面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及时的发现其他犯罪、加强犯罪预防,容易使其他犯罪人逃脱法网。

4、小集团利益驱使。

这类团伙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往往通过贿赂、引诱、威胁等手段,把一些意志薄弱、立场不坚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拉下水,迫使他们参加其集团,并为犯罪提供非法保护、帮助隐慝、毁灭、伪造相关证据,为该小集团创造更加丰厚的物质财富。有些依此原因进行纠合的成员具有一定的家族因素,多集中于乡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成员稳定,组织形式较松散,没有明确的分工,平时各忙各自的,一旦其有了事情,则迅速集结,且其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如有的团伙在村民民主选举中,为了保护本姓体系的既得利益,或扩大本姓体系的影响范围,大肆行贿,暴力打击竞争对手,左右村政权。一旦有成员进入村领导班子,就会“恶人治村,恶霸当家”,形成农村恶势力,即称霸一方、为害乡里的违法犯罪团伙。实践表明,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就是由农村恶势力发展演变而来的,农村恶势力已经成为我国所特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因之一。

打击团伙犯罪的对策

团伙犯罪作为危害严重的一种犯罪形式,是各级党政十分关注的犯罪问题,也是各级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尤其是团伙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更是要严厉制裁。中共中央1981年《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就有明确精神,1983年以来全国始终将打击团伙犯罪列在首位,1992年和2001年在全国组织实施以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专项行动。1997年、1999年分别针对香港、澳门回归在广东等地局部开展了严厉打击跨两地黑社会犯罪专项斗争,随着跨世纪新的犯罪形势,我们更有必要认真研究打击团伙犯罪的对策。

1、加大处罚力度。

要露头就打、寻求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排摸,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准确把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对团伙犯罪尤其是涉黑、涉恶团伙犯罪主动出击的严打高压态势,绝不能让黑恶犯罪势力坐大成势,杜绝有漏犯现象发生,以最有效的方式遏制团伙恶势力的继续犯罪,同时对其他犯罪势力也起到威慑作用。

2、加强心理教育。

尤其要重视青少年的正规教育,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系统工程。摒弃过分溺爱或放任不管两个极端,随时注意青少年成长过程的思想动态,及时转变扭曲的价值观,使其养成安分守己、依法办事和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即使对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也不能一概地盖棺定论,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认真贯彻《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教育为主,从根源上做好帮教工作,正确引导他们步入正轨。

3、净化社会环境。

积极开展各种社会综合治理,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文化导向、法律导向,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1)以“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普法、美德教育。(2)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和学校周边文化环境。(3)加强对劳释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引导他们重新走向正轨。(4)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好村规民约,建立农村治安防范组织,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化,建立有凝聚力、有权威性的基层组织,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基层治保和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稳定分子的情况,共同搞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舆论宣传作为打击团伙犯罪尤其是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工作的开路先锋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法宝,大张旗鼓地营造严打氛围,形成排山倒海、铺天盖地的围剿之势。法院要利用公判大会等形式,鼓舞群众、震慑犯罪。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打黑除恶专栏,对打黑除恶斗争进行全方面、多角度深入报道。要高度重视对法律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发动群众,提高认识。同时,要建立证人保护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并及时兑现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针对黑恶势力易插手和侵害娱乐业、运输业、集贸市场的特点,要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

5、提高素质、公正执法。

要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首先要培养和提高干警的岗位实践能力,积极引导干警把所学理论运用到执法实践中去,特别是刑事证据方面的知识;其次要培养和提高干警的调研能力,要认真分析研究团伙犯罪的活动状况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调研;再次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干警的创新能力,要根据打击团伙犯罪实践的要求,破除旧的思想束缚,不断创造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经验。同时,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打击意识、稳定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和公正意识,使有罪的人得到追究,无罪的人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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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