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问题 | 永久抗辩权 |
分类 | |
解答 |
永久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判决生效前或执行前,对原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简单来说,即使被判决有罪或被裁定赔偿,被告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但是,永久抗辩权并不是绝对的,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永久抗辩权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