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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永久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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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永久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判决生效前或执行前,对原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简单来说,即使被判决有罪或被裁定赔偿,被告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但是,永久抗辩权并不是绝对的,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永久抗辩权相关词条

  • 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 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顺序履行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六十七条的规定,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或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合同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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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