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
追查缴获;强令上交
问题 | 逃避追缴欠款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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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逃避追缴欠款稅罪的概念逃避追缴欠款稅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此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主观方面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纳税人知道自己欠缴税款,在明知自己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3、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秩序,扰乱税收征管工作。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三、此罪与逃税罪的区别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 偷税罪的犯罪对象是应税事实后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即税收;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 2、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 偷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实际应付税款时; 逃避追缴欠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确定其未缴纳税款即欠税后。 3、行为手段不同。 偷税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行动致使帐上减少或者免除其税收义务,反映不出来其应缴税额; 逃避追缴欠税罪则是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其所欠税款无法得到缴纳。 四、立案标准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九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刑事责任犯本罪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逃避追缴欠款稅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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