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三年。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时效是三年。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无法继续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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