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广义上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是指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关系的基本法典,就我国来说,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效力层次普遍较低的现状下,个人所得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几部税收法律之一,很好地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问题 | 税法的体系 |
分类 | |
解答 |
一、概念税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律部门。 二、主要内容税法的体系主要包括实体税法与程序税法两大组成部分。 (一)实体税法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实体法调整税收分配关系,我国采取“一税一法”的立法模式。目前开征的税种有20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时停征),另外,还有3个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称《税收通则法》,即在宪法的规定下专门制订的用以系统全面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是税收法律关系领域内的基本法律,在宪法与税收部门法之间担负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课税客体不同,税收实体法可以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以及资源税法等。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实行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税法的形式法律渊源有: (1)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目前,我国税法的法律效力层次普遍不高,税收实体法方面唯一两部法律是《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2)税收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法律或者根据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制定的。目前已经制定的税收法规最多。 (3)税收规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税税则委员会等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此外,省级立法机关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和较大市的行政机关有权制定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实体税法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以及资源税法等。 (二)程序税法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者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税收程序法调整税收征管关系。现代税收程序法的本质是通过程序,控制和规范国家征税权,保证税收实体法的实施,维护纳税人权益的“税收保障法”。税收程序的构建是在科学地反映税收征纳活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设计的,有助于减少征税机关的税收征收费用和纳税人的税收奉行费用,提高税收征纳效率。现代税收程序法不仅具有公正实现实体税法的“工具”价值,而且具有保护纳税人的民主参与、道德尊严、人格自治等基本权利的内在价值,使得人类追求税负公平、税收法治的理想得以实现。渊源于“自然正义”思想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现代税收程序,可以有效地控制征税权力的行使。 我国现行主要的程序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该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改、2001年4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修订后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务和票证管理、税务检查、违章处理等。此外,我国还针对某些税种单独制定了程序性的税收法规。
税法的体系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