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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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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随价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的关系

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当然,哪些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各国的增值税法中都是有严格规定的。纳税人违反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在法律上将以偷税论处。

三、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可以分别按照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和法律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购进金额×扣除率。

    理解该项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所谓“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所包括的具体品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第二,购买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4)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纳税人外购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依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东北和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如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此外,在实践操作中,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纳税人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第三,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四,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五,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一(当月可以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以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相关词条

  • 应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额的条款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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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