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
建筑工程勘查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问题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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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年限鉴定 ; 各类危房建筑等级鉴定,确定致危的原因和结果; 建筑材料质量鉴定 ; 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和其它土建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集合和单元质量鉴定; 建筑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鉴定; 建筑物抗震装置质量鉴定; 建筑门窗、幕墙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等级的鉴定); 其它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涉案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的查勘、计算作鉴定; 对涉案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数量、品种、规格、价格的计算作鉴定; 对涉案建设工程适用的定额、费率的适用性作鉴定; 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的程序的合规性作鉴定 建筑工程类司法鉴定的特点建筑产品本身的特点对鉴定工作的影响: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整体性特点。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自身特点的影响:对建筑工程进行司法鉴定,除了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工程施工经验、工程管理经验以外,还要精通法律与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资质并应通过计量认证,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鉴定加固资质是对鉴定部门技术能力的认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只有盖上鉴定加固资质章,才能是有法律效力的判案依据。 鉴定活动应该体现客观、科学、公正,由于鉴定结论与原、被告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技术人员对所提供的数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检测、鉴定工作一定要客观、公正。 鉴定报告中应注明结论所依据的标准、技术规范名称及编号,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规范应当是基建过程中遵循的最低标准,也是检测、鉴定工作的依据。 鉴定报告应易于理解,便于应用, 鉴定报告的阅读对象或者审查主体,通常包括双方的有关当事人、代理人、法官等,他们中许多人并非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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