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通常意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
问题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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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则的总称。 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 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 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 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1.评价对象各国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规定 不尽相同,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也有的国家对评价范围规定的很宽。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我 国领域内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固定资产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含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建设)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判断建设项目的 原则有两个:一是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管理名录或地方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属于名录规定的建设项目,就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是国家管理名录之外,对基本环境要素或特定环境保护区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判明影响程度的建设项目,也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分类管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另一类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主要原料、燃料、水用量及来源、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废弃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发展规划等。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建设项目周围的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江、河、湖、海、水库的水文情况;矿藏、森林、草地、水产和野生动植物、农作物等情况等。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包括对周围地区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 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针对性提出防范和减少该环境影响的各种措施,既包括生物措 施,也包括工程措施等,并对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论证,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对环 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进一步分析研究这些环境影响可能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主要包括关于环境监测布点原则的建议,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等的建议,关于监测项目的建议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程序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行业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对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 度。从事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 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证书的等级、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评价证书管理与考核、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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