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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条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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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合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的特征

第一,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第二,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则该行为无效。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为生效要件的,行为无效。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为解除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第三,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第四,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 (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三、条件的种类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将合同所附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将合同所附条件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停止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消极条件又称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对附条件合同而言,所附条件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条件的成就与否必须按照自然状态的发展,而不能是由于当事人的干涉。合同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这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促使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未成就。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效力

◆生效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未生效状态。

对于附生效条件和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但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

◆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视为合同无效。

对于订立合同时附生效条件,随后发现所附生效条件将不可能成就,则相当于订立的合同不发生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产生影响,双方当事人也不再具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生效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成就后,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权利人得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不得拒绝。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效力

◆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般在成立时,即时生效。在解除条件成就与否未定期间,只是合同效力 消灭与否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双方所为的民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或消灭一概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享有条件未成就的合同利益,另一方遭受相对应的不利益,如解除条件成就,双方利益相互转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此阶段处于不稳定状态,接受履行的一方只是暂时获得利益,履行义务一方只是暂时失去某种利益。当事人应当尊重解除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状态,不得不正当使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

此种情况下,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之前,接受履行利益的一方继续保有利益,并在解除条件确定的成就之后享有剩余履行利益的权力。而承受履行不利益的一方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

此种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自动消灭,无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这也是附解除条件合同失效与合同解除、终止之间的区别。在法律对合同失效另有强制性规定时,除解除条件涉及的有关事实发生外,还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方发生合同失效的后果。

附条件合同相关词条

  •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诉讼法典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对有些犯罪行为处罚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

  • 附条件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决定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附款。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行政行为

    附条件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 不附条件行政行为

    不符条件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 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或者解除取决于该条件的是否成就。

  •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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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