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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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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其订立程序非常严格。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3条、第34条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以下步骤: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由双方推选代表进行。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1)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一般规定。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①参加集体协商;②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③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④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⑤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的产生。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其上级工会指导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对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的保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上述权利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用人单位一方代表的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2.集体协商、形成草案

    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规定》确认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时,应当采取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集体协商的一般规则有:

    (1)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①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②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③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④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⑤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3)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3.通过草案

    由于集体合同最终要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发生约束力,所以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就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修改意见,并就修改后的草案正式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时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而且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该集体合同草案方可通过。讨论通过后的集体合同草案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

    4.集体合同的审查与生效

    集体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法律不仅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还专门设置了一个颇为严格的审查程序作为其生效条件。

    (1)报送期限。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在签字后的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

    (2)审查机关及管辖范围。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①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②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4)审查意见书与审查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③审查意见;④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即行生效、公布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并积极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顺利实现。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相关词条

  • 集体合同

    劳动法上的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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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