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亲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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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1981年3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劳动者享受探亲假待遇作出了规定,该规定至今仍然有效,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者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的期限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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