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的外延界分
分类
解答

一、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与情节严重的界分

情节是指除犯罪基本事实以外影响定罪量刑的主客观事实要素。情节一词在我国刑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使用十分广泛,其功能也存在较大差异。在此,我们主要考察量刑情节,即影响刑罚裁量的主客观事实要素。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就客观事实而言,是指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较高,从而为从重处罚提供了客观根据。可以作为情节严重的评价根据的客观要素,通常是指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犯罪的侵害对象、犯罪的损害后果、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等。在故意杀人罪中,虽然我国刑法第232 条并没有将故意杀人罪区分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但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进行刑罚裁量时,一般还是要进行上述区分,只是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即使是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之间的界分也显得较为混乱。
一般情况下,手段是否残忍属于情节严重的一个指标性要素。例如,黎宏教授指出:“在刑法未将犯罪的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下,犯罪手段虽然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却有一定的影响。如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极为残忍或者极为狡猾、隐蔽,则比一般原始、简单的手段方法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对他们的处罚也应当有所
区别,即对前者的处罚要重于后者。”因此,量刑中一般都把手段残忍纳入情节严重的范畴进行考察。但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尤其是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中,形成了特殊的规则,即把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从情节严重中分离出来,作为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的一个特定评价性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把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与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加以区分,而不能混为一谈。这种区分表现为,手段残忍是故意杀人情节严重之外的一个客观评价要素,对二者要分别加以认定。

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与后果严重的界分

后果严重本来也是情节严重的一个事实要素,但在某些情况下,后果严重从情节严重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量刑指数。在故意杀人罪中,有些死刑判决也单独列出后果严重作为评价性用语。因此,对故意杀人罪来说,后果严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裁量影响要素。应当指出,作为量刑情节的后果并不是构成要件结果,而是其他影响犯罪法益侵害程度的后果。因此,在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中,如果仅仅杀死一人,则所谓严重后果就不是指该被害人的死亡后果,而应当是指被害人死亡以外的其他后果。但在杀死数人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刑法对数个故意杀人罪不实行并罚,因此可以将杀死数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后果严重。如果杀死人数较多,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后果特别严重。根据这一界定,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与后果严重之间也存在根本区别,二者应加以厘清。

三、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与情节恶劣的界分

如果说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影响刑罚裁量的犯罪客观因素,那么,情节恶劣就主要是指影响刑罚裁量的犯罪主观要素。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主观恶性程度较高,因而为从重处罚提供了主观根据。可以作为情节恶劣的评价根据的主观要素,通常是指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此,情节严重属于影响量刑的不法要素,情节恶劣则属于影响量刑的责任要素。在德日刑法学中,行为不法与主观责任等都是犯罪成立要件与刑罚裁量要素的重要分析工具。犯罪行为的不法性是根据它的结果无价值———对受到保护客体的侵犯和危害———和行为无价值来确定,其有责性则产生于行为人所实际表露出来的思想意识无价值; 该无价值反映了行为人对待法制秩序要求的行为规范的错误态度和法制观念上存在的不足。这里论及了客观上的不法要素和主观上的责任要素。其中,客观上的不法要素可以分为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分别从侵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两个方面揭示不法特征; 主观上的责任要素则表现为所谓思想意识无价值,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可谴责性。不仅定罪而且量刑,都应该从这两个方面考察。情节严重侧重于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为刑罚裁量提供从重处罚的客观根据,情节恶劣则侧重于从思想意识无价值为刑罚裁量提供从重处罚的主观根据。
对故意杀人罪来说,影响量刑的主观与客观要素具有特殊性。在德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中,对影响刑罚裁量的要素做了专门规定。德国学者指出,谋杀罪中的“卑劣动机”,就是纯正的责任标志,因为它唯独性质地和不仅仅是作为不法的反射地在说明行为人之最低劣层次的可谴责的思想。与之相反,谋杀罪特征中的“残忍”和“残暴”属于行为不法,因为它们所规定的主要是实施方式的可谴责性,只是间接地准许推论行为人的思想。由此可见,德国刑法谋杀罪中的“卑劣动机”,是一种主观的可谴责程度较高的标志,相当于我国司法实践所称的情节恶劣。在刘兵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刘兵在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事情败露而将被害人杀死。对这种杀人灭口的行为之所以应当
予以更为严厉的惩罚,主要根据还是动机卑劣,将之评价为情节恶劣更为妥帖,称之为手段残忍则言未及意。而德国刑法谋杀罪中的“残忍”和“残暴”,是行为无价值程度较高的标志,相当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手段残忍和情节严重。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16: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