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叫妨碍公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叫妨碍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的情形有: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三、妨害公务罪是如何认定的 该罪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制止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阻止、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下构成妨碍公务罪。以上主要是对于什么情况下叫妨碍公务罪做出了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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