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的;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的;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 (4)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有生育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退吗 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3.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 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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