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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保险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的新公司。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保险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分立的程序是,先由保险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再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并应当清理财产和债务,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分立后债权的行使和债务的分担,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最后再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分立,也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在保险公司分立时,其债权人及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也是一个应加以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除在第176条要求“公司分立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外,还在第177条明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被保险人及债权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
指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
企业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保险公司的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公司,因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发生,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的解散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直到清算完结才正式消灭。
保险公司的合并
保险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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