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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股权转让职工需要安置吗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国企股权转让职工需要安置吗

国企股权转让涉及国企改制的,国企变更为非国有控股的,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需要安置员工。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不变更控股性质的,不涉及到员工安置问题,转让股权只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可。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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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