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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声像资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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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鉴定概述

声像资料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声像资料以其记载的信息起证明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鉴定才能揭示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并使之发挥证明作用。如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人在有关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录有嫌疑人在电话中勒索钱财的声音内容,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对声像资料的鉴定主要是鉴定声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以及对声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和同一的认定。认定种类的鉴定,其鉴定只表明检材与样本种类属性相同,或单独确定被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不能肯定认定客体与被认定客体的同一关系。认定同一的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确定与案件有关的具体物的同一。根据声像资料在案件中记录下的反映有关客体特征的信息与案件发生后搜集到的作为样本的声像资料进行比较可以认定具体的人、物和有关情况。如在利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可能需要证明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发出的问题。由于每个人说话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习惯特征,并可通过录音资料反映出来,通过鉴定可以认定录音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说,从而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依据。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主要是以电磁方式或通过电磁方式转化为其他方式存在的。具体的记录方法有很多种,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记录方法保存信息的规律进行分析,找到有证据价值的信息,这种分析经常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设备,如要分辨模糊的录音材料中的语音信号或模糊录像资料中的图像信号就需要一定的语音或图像处理设备去除背景噪声等。

实际中使用的声像资料经常是经过复制的,利用一定的设备可以在复制的过程中对复制的信息进行删除和修改的处理。声像证据是否被复制修改对其证明力有重要影响,也是审查声像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以录音资料为例,除了由于技术条件所限未记录下有意义的信息或无法分辨记录内容的情况外,原始的录音一般能够真实地反映实际中有关声音的情况。未经编制而复制的录音资料,根据复制的方式不同,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失真。失真程度严重时,会影响到对其内容的分辨,甚至失去证据价值。但在一般情况下,复制的录音资料能真实地反应实际情况,采用数字信号记录并复制的录音资料,可以多次复制而不损失任何有用的信息,如果是经过编辑后复制的录音资料,虽然其中包含有价值的信息,但录制的内容可能被人为改变而不能反映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其证明力将会大大降低。对于录音资料是否曾经过编辑,可以通过鉴定解决。

声像资料鉴定的方法

语音资料司法鉴定

语音剪辑的检验

检材语音内容的连贯性:正常的语音内容所记载的说话或对话所表达的意义具有连贯性或有呼应关系。而删除、添加和编辑等剪辑部位前后话语所表达的意义会发生突然变化,出现“前言不达后语”现象。 声纹形态分析:声纹形态分析,同时利用听辨、视谱进行声纹分析。

话语者同一性检验

听觉鉴别:仔细听辨全部语音检材和样本,包括音高、气噪音轻重、鼻音轻重、喉化音轻重、变音、变调、言语中的有关方音方言,口头语、赘语、虚词、言语速成率、节奏、清晰度、流畅度、响亮度以及言语缺陷(口吃、咂嘴、大舌头等)的异同,是否伪装等。

视觉鉴别:通过声谱仪进行频谱波形检验,仔细观察、分析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和相近的音素、音节、语词、短语谱图的语音声学特征和声学模式,包括辅音VOT、过零率曲线和辅音浊化现象、音渡特征(升降、斜率、趋向)、共振峰特性(共振峰阶数、频率、强度、趋向)、协同发音现象、音强曲线、基频曲线(调型、调值、调域)音节间过渡特征等,做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评价。

定量比对:在听辨、视谱的基础上,定量检测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或相近的音素、音节、词语、短语声学特征参量的数值,包括共振峰参量、振幅曲线参量、基频曲线参量、音节时长、长时平均功率谱参量、长时平均声调参量,进行多参量的统计比对,得出是否同一(或同一的概率)的定量评价。

语音内容辨识

可利用声谱仪的重放音功能,将模糊语音段反复放音,仔细辨识。根据原来所使用录音机的性能,采用更高性能的录音机或功放机放音,可改善语音的听觉效果。可利用降噪器材或降噪软件改善听觉效果。听辨的同时,从声谱形态上应用语音学的语音识别方法,分辨具体的语音。

图像资料司法鉴定

图像真伪检验

传统取证技术:图像鉴定的最原始方法是采用观察分析法,检验技术人员通过对照片的观察,根据其经验分析确定其内容是否存在删改与添加。

数字图像取证技术:当篡改和伪造的蛛丝马迹很难从照片画面上直接看出,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图像取证技术进行鉴别。图像取证技术是通过对图像统计特性的分析来判断数字图像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始性,也就是判断数字图像从数码相机拍摄以后有否经过篡改的技术。它是计算机取证的一个分支,是对源于数字图像资源的数字证据进行确定、收集、识别、分析以供法庭采信的过程。

图像画质处理

图像画质处理主要采取图像增强技术,在不考虑图像质量下降的原因,只将图像中感兴趣的特征有选择的突出,或衰减某些不需要的特征,使图像与视觉响应特性相匹配。图像增强技术根据增强处理所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空域法和频域法。前者把图像看成一种二维信号,主要是对图像中的各个像素点进行操作;而频域法是一种间接增强技术,该算法是在图像的某个变换域内对图像的变换系数值,如傅里叶变换、DCT变换等的系数进行某种修正,再进行反变换得到处理后的图像。

人身特征检测

人身特征检测需要用到图像分割、模式识别技术。在图像鉴定中,由于单幅图像上可用信息有限,图像信息鉴定的效果也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和局限。特别对于分辨率较低的图像来说,要准确分析图像人物身份、提取人物面部特征等信息难度极大。

声像资料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声像资料客观性审查

客观性审查着重合法性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声像资料的来源进行审查,审查其制作主体是司法人员还是非司法人员。二是对声像资料的获取手段进行审查,审查其收集途径、方式是否合法。

二、声像资料关联性审查

关联性审查,即审查所提供的声像资料内容与案情的关联程度。若该资料只是内容上保证了客观真实,但如果它与案件事实之间并无关联,那么该声像资料不具备证据资格。只有在收集到的声像资料中找到与案件有关的内容,才能作为证据意义上的声像资料。

三、声像资料真实性审查

真实性审查是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核心部分,主要针对声像资料内容的真伪程度进行鉴定。该方面的审查主要从技术层面上对资料进行分析,通过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提供的声像资料进行检验,包括数据是否有被修改、添加、拼接等伪造的痕迹。

四、声像资料的分析鉴定

(一)语音增强 语音增强就是对受噪声污染的语音信号、较弱的语音信号、言语内容听辨不清的声像资料,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录音进行处理,提高语音的信噪比,从而达到能够听辨清楚言语内容的目的。

(二)语音人身分析 就是根据录音中的谈话内容对未知说话人的性别、年龄、方言、文化水平、职业,甚至身高、体态等特点的分析推断,为侦查破案提供范围和方向等线索。

(三)图像增强 图像空间分辨率是图像质量评价关键性的一项指标,也是图像应用中举足轻重的一个参数。要对声像资料的信息分析,揭示其记载的信息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特征,就必须要求录像资料的分辨率高、画质清晰。

(四)图像人身分析 图像人身分析重点在于从图像或视频画面中提取嫌疑人物的外貌静态特征,包括身材形态特征、面部特征、脸型特征、五官特征以及其他如胡须形态、伤痕特征等。比如在银行监控系统中,通过监控画面锁定目标,确定人物的身高、体态、发型、面部正面或侧面轮廓等信息,进而产生嫌疑人近似照片,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提高侦查效率。

(五)内容整理 听辨录音资料中谈话者语音文字内容,整理相关人士在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以及从录像资料中背景图像中提取有关案件的线索信息。

(六)噪音分析 对录音中的噪声源的类型进行分析,如录音中的各种环境噪音(门声、桌椅移声、电扇声、打字机声、风雨声、鸟鸣声、汽笛声),以确定案发现场的地点、环境特征等。

五、声像资料采集设备的审查

对声像资料进行种类属性、范围等的认定:如通过检验录音带或录像带的材料,确定其属于哪一种录音带或录像带,或者确定其是否与案件中涉及的录音带或录像带属于同一种类,为查明案件提供证据,或者为判定假冒伪劣音像制品提供依据。

对声像采集设备进行种类属性认定:如通过对录音带或录像带的检验,确定制作其的硬件设备种类、牌号、厂家、产地等,为查明有关的案件事实提供依据。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文书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文书是指鉴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司法活动中所涉及的声像资料相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并作出相应的意见后按照规范要求所制作文书的总称。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文书根据检验内容与结论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意见书是鉴定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手段或知识对声像资料进行检验和判断后,所出具的具有明确结论的文书。检验报告书是指直接叙述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鉴定文书。意见书是最常用的,鉴定结论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鉴定结论必须通过鉴定文书的形式表达出来,因此它是鉴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案件的调查、审判都有关键的作用,因此鉴定文书的制作必须规范化,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是确保鉴定文书质量的前提。

鉴定结论的内容必须与基本情况的鉴定要求相照应,即鉴定结论只能回答基本情况部分鉴定要求鉴定的问题,切忌答非所问。鉴定结论必须以检验和论证部分所列事实为依据。对鉴定中通过非技术检验途径所获取的信息,不能作为结论的依据。

附件中的图片,图谱以及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配以文字说明。特征标划要准确,标线不能交叉。比对照片必须做到一式两份,一份表明特征,一份不标特征;检验照片放于左侧,样本照片放于右侧。 鉴定文书用语必须准确,文字简练通畅,思路清晰,描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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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