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向债务人追讨个人财产的方法是什么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向债务人追讨个人财产: 一、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这个诉讼时效从约定的履行债务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则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后法院发出来支付令的,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的法律依据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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