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但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否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 除了服务期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以下情形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吗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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