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法律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法律有什么规定? 夫妻双方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况下,不能离婚; 2、诉讼离婚的,双方调解和好、感情未破裂、未就子女问题处理完毕等情况下,不能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法律有什么规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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