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合同不能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哪些合同不能生效 有下列情况的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一、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的合同。 二、所附期限尚未到达的合同。 三、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的合同,也就是不满足下列条件的合同: (一)定金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但尚未办理手续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解除产生哪些效力 合同解除会产生下列效力: 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说,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哪些合同不能生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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