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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纠纷如何列被告?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继承纠纷如何列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纠纷,如何解决

继承权纠纷有以下解决途径:

1.自行协商。

2.平等自愿原则。

3.合法原则。

4.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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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