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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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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分析

从广义上,是由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宪法的约束下本着正确、合法、及时、独立、公正、平等的原则完成国家的司法活动,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系统构成

我国司法机关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审判系统(即法院系统),一个是检察系统(即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即司法局是典型的行政执法机关,我们可以称这两个机关是政法机关,但不能称这两个机关是司法机关。

检察院系统

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检察院、中级检察院、高级检察院、最高检察院。这四级检察院分别是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的,分别设在区或县级行政区中、地区级行政区中、省级行政区中和国家级行政区中。在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主要有三项,分别是检察权、侦查权和监督权。检察权主要是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与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侦查权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贪污、受贿等犯罪进行侦察;监督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对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公正,可以依职权提起抗诉。另一个监督是对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监督,也是以抗诉的形式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第三个监督是对国家司法、执法人员的监督。

法院系统

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其设置和检察院一样是按我国行政区划设置的。我国法院的职权主要有两项,一是审判权,包括对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我国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四级两审制,四级就是前面提到的法院的四个级别设置,两审是指一个案件可以经过初审和上诉审程序。对于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上诉。第二项权力是执行权,包括对本院审理的案件的执行,也包括对外地法院委托案件的执行,还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申请的执行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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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