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于妨害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的行为人,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
问题 | 民事拘传 |
分类 | |
解答 |
![]() 民事拘传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或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出庭或履行义务的行为。民事拘传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38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拘传其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出庭: 1. 逃匿或者有明显证据表明可能逃匿的; 2. 有明显证据表明可能销毁、伪造重要证据或者串供的; 3. 拒不履行法院的传票、传唤、通知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 4. 有明显证据表明可能对证人进行贿买、胁迫、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在实施民事拘传时,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拘传当事人,并在拘传通知中明确拘传的目的、理由、时间和地点。被拘传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表其出庭。如果被拘传人拒不出庭或逃匿,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强制传唤、拘留等,以确保其出庭或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在实施时应当权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确保拘传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民事拘传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