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算形成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撤销权算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的,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属于有效合同,才能对其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自身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比如: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转让,还包括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第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由于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难以足额清偿债务,由此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第四,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比如债权人的债权为五万元,而债务人处分自身六万的财产,此时债权人只能请求撤销其中五万元; 第五,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债权人撤销权算形成权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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