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何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何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除此之外,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四)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能立遗嘱让其他人继承遗产吗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可以立遗嘱让其他人继承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1、继承人共同担任。 2、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3、继承人推选的人。 4、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于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何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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