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包含哪些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包含哪些案件? 1、刑事案件包含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相关案件,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在《刑法》第17条中的解释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相对而言的。 在案件中,它们没有特定标准的。 一般情况下按照: 1、标的额的大小; 2、影响力; 3、双方人数多少; 4、杀人案件。 等等情况去做判断和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本区域内社会影响较大; (二)受害人众多; (三)暴力型犯罪; (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这样会作为重大刑事案件来对待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八大类刑事案件有哪些”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在《刑法》第17条中的解释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在当代的社会《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具体应当是按照哪一种犯罪罪名来进行刑事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行为特征,还有就是根据《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而且刑事案件也是根据侵犯的法益来确定的。 三、刑事案件证据有哪些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案件包含哪些案件,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种类已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按照不同的类别是有不同的划分的。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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