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拆迁户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五、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六、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跟是不是拆迁户并无直接关系,只要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分割房子。拆迁户离婚房子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上文了解,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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