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处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惩罚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 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生产、销售专用器材而生产、销售专用器材的,或者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专用器材的。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这里的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者虽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生产、销售,但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数量、规格、范围等的要求,非法生产、销售。 三、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具体包括哪些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此外,还规定,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四、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适用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实际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本身就属于国家秘密,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认定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需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不同表现予以判断。对于明知买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故意为其生产、销售涉及国家秘密的专用器材,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应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论处。对于其他非法生产、销售专用器材而导致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作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处罚是什么,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具有窃听、窃照功能,并专门用于窃听、窃照的器材,如专用于窃听、窃照的窃听器、微型录音机、微型照相机等。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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