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约定劳动者经考核处于末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是不是有效呢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双方约定劳动者经考核处于末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是不是有效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法定条件且按照相应的解除程序,劳动者经考核处于末位并不能等同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末位”仅是一种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其他工作状态的排名。“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因劳动者的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完成的情形,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即使劳动者经考核处于末位,且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先对劳动者进行调整岗位或培训,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能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对“末位淘汰”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双方约定劳动者经考核处于末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是不是有效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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