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处或者人民法院管理买卖婚姻。当事人因买卖婚姻受到伤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侵害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情节恶劣,可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怎样解除婚姻关系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什么机关管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怎样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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