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办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都应该及时保存证据包括收集病历等,随后看能否通过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如果不能可以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如何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三、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如何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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