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副卷顺序是怎样的 正卷装订顺序为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理单据、其它有关材料。副卷装订顺序为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四)证据材料;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单据; (七)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核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结案审批表;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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