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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怎么上交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怎么上交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样上交:首先,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然后,执行机关会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提供保证金的人将保证金存入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个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二、收到申请的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而且嫌疑人需要缴纳保证人或者提出保证人;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也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执行取保候审。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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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