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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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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一、概念

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申请认定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精神病患者是指十周岁的自然人,不包括十周岁以下的人。

二、管辖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为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情】

黄某和任某系邻居。2013年3月黄某在其家门前坐着,任某认为黄某砸坏了其玻璃,用木棒将任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伤残十级。后任某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鉴定任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刑事行为能力。黄某因索赔无果。因任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黄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任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争议】

黄某是否具有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的申请人资格存有疑问,因此对于该案审理存在分歧。

【评析】

黄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宣告任某无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 “利害关系人”的理解。

对于如何认定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不仅指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具体应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与被申请人存在财产利害关系的人,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一方面,因为其与被申请人存在财产利害关系,可能滥用申请权,另一方面,则是公民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将设立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其从事民事行为,以此还是能够保障财产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亦包括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并非仅限于自然人,亦包括单位等法律上拟制的人。黄某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申请宣告任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该公民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有权利提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做广义理解:只要该公民行为对其影响的人,均属于利害关系人都应当有权利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上述条文使用了“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表述,而未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限定为近亲属等具有人身关系的人。其表述为“利害关系”而非“人身关系”,立法原意就在于将其他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含在申请人的范围之内。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并宣告因精神病人或其他疾病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目的是为了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处理自己财产或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从而保护该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行为能力的欠缺,导致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认知和水平。所以法律为此特别作出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目的是对这一特殊人群给予特殊保护。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4、25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及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均包括近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法律解释原则,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亦包括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通则》第24条、25条中,均表述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失踪及申请宣告死亡。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未明确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中利害关系人的具体范围,但基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对于被申请人的影响更重于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原则,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亦包括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据此,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任某之间具有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申请人黄某被被申请人任某致伤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任某应对其致害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任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致害行为无法认知,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而其近亲属为规避承担责任,拒不对任某的行为能力申请宣告,那么黄某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无法得到救济。据此,申请人黄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任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进一步确定委托人或指定监护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由申请人黄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任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本身仅是提起诉讼,启动特别程序。而任某是否最终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判决。黄某作为申请人提起诉讼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任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申请人黄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任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本身,并不侵犯被申请人任某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也是对象任某这类特殊人群,监护人忽视监护责任或不全面履行监护义务,导致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和人身造成更大伤害,避免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十二条第二款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第一款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九条第一款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1991年4月9日)

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第六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词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申请人根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特定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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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