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一直想离婚怎样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结婚后一直想离婚怎样办 刚结婚就想离婚,先和另一方协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担保贷款离婚后怎样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离婚后应当由个人进行偿还。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后孩子教育费该怎样办 子女抚养费中的教育费指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合理费用,不包括抚养子女一方在抚养子女期间支出的各类培训费用。 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被拒绝,可以从实际支出考虑,国家规定的教育之外产生的教育费用,如果具有客观性、特殊性、合理性,且一方已经实际支出,具备相应的凭证、票据,由另一方承担仍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不会一概而论驳回请求。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读研、读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结婚后一直想离婚怎样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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