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需要民事纠纷调解会怎样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不需要民事纠纷调解会怎样 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但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民事纠纷就是没钱最后会怎样 民事纠纷就是没钱,如果已经结束诉讼的,对方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其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能力偿还债务之后再继续执行。 一、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土地确权民事纠纷要怎么解决 土地确权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二)人民政府调处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没有确权的后果: 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对土地进行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土地确权就是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确定土地附着物的权益归属。所以需要积极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确权的一般流程如下: 1、入户调查: 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 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 2、测量制图: 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 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公示审核: 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 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需要民事纠纷调解会怎样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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