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协议优先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后怎么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自行协商的要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注意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是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要在发现对方上述行为之人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如果是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又重新要求分割财产的,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而且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离婚的的条件有什么 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四)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五)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诉讼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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