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违约金是租房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租房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3、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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