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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可不可以影响另一方申请房贷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可不可以影响另一方申请房贷

夫妻一方没有工作会影响另一方申请房贷。银行审判贷款申请是会审查贷款人的偿还可不可以力,对于夫妻贷款的会审查夫妻双方的还款可不可以力,所以一方没有工作肯定会应当夫妻共同贷款。当然如果一方是申请个人贷款的,不会有影响。

《商业银行法》第7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可不可以要回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可不可以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订立合同的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进行房屋买卖的;

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

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等等,上述几种情况都可不可以认定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转让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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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