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未尽赡养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子女未尽赡养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也是有没有继承权的,但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没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没有扶养能力和有没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养子女有没有法定继承权 养子女有没有法定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前述的子女一般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代位继承继子女有没有权 代位继承继子女有没有权,但必须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视为双方互有没有法定继承权,具有没有拟制的血缘关系,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没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子女未尽赡养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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