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债务的发生根据有债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缔约过失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等。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债务危机的成因是什么 债务危机的成因是: (1)国家关于财政和税收体制并没有做到平等地分配。 (2)因为我国并没有对负债、决策负债、收益、还债的单位进行统一,所以一些当时在位者为给自己创造业绩,做一些巨大的工程,不惜承付大量债务。然后将还债的责任交给下一任领导和他的群众。 (3)还有在企业股份改革中,并不会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和债券的分配和融资,然后在经营者不能进行正常运营,导致负债过多。 (4)在企业申请注册时,政府部门对其的审核和查验不严谨,有的公司并没用按照注册资本一样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运营,因此经常发生拖欠债务的问题。 (5)地方偏袒当地的负债企业。 (6)另外,还有一些公司之间的竞争存在过激、不正当等现象。 (7)另外,企业自身也会有一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 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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