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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且影响恶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法律规定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

第一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强调是同居,而不是偶然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需要强调是屡教不改,而非偶然行为。

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里的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两地分居。但是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时证明不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另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法官一般也不会支持离婚请求,因此坚持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在6个月后再起诉一次,第二次一般都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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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