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可不可以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父母可不可以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父母可不可以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的。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可不可以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或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可不可以力的,由下列有监护可不可以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在,且具有监护可不可以力没有被剥夺监护权的,则监护人是父母;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可不可以履行监护职责了,则可不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可不可以力的,由下列有监护可不可以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父母可不可以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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