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2、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涉嫌职务侵占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五、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六、涉嫌职务侵占罪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上文已经明确解答了应该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需要根据犯罪动机、侵占数额等情节确定处罚标准。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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