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审批流程是: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被拆的补偿标准是: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几楼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要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宅基地政府收回补偿规定是什么 按照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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