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应诉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应诉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诉的,首先应当准备好与原告的起诉状相对应的答辩状。其次应当准备好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以供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的全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时效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材料如何填写 行政诉讼材料应这样填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3、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案由与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落款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应诉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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