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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怎样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合同内容是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未签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未签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怎么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比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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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