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判决后申请赔偿可以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对行政判决后申请赔偿可以吗? 1、法院审结行政纠纷案件后,纠纷当事人不一定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相关国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不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对法院行政判决不服怎么办? 1、对法院行政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三、法院判决行政执法违法会撤销行政行为吗? 1、法院判决行政执法违法不一定会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3、对法院行政判决决定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受害者可以起诉。如果对行政判决后申请赔偿可以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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